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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奖助管理、宿舍管理、就业指导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研究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和落实研究生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方案, 主持制订全校研究生工作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全校研究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

3.开展与研究生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对策建议, 定期向校党委报告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

4.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策划实施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5.谋划和部署全校的研究生工作,对基层单位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指导开展院系研究生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社团工作。

6.组织开展校级研究生各类奖惩及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审及“三助”管理等工作。

7.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宿舍安排及管理工作。

8.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及就业派遣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社团组织开展科技学术活动及文体活动。

10.负责研究生档案接收、传递及毕业生档案归档与寄递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学籍等管理工作,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相关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2.代表学校加强与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情况,向培养研究生学院的导师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编制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研究生招生及其考点考务的各项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研究生课程建设和研究生创新项目以及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管理,协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5.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及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以及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7.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相关职能,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审核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习成绩的公证。

9.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及费用下拨工作,以及对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11.负责做好年度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工作,以及研究生教育有关的统计上报工作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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